摘要
尊重幼儿,就是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把他看作一个发展中的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美国幼儿教育家维娜·希尔特布兰德曾指出:“必须经过帮助幼儿自己做事,自己决定活动内容,自己选择玩具等,使幼儿感到自己是独立的个体,变得更加自信,更为努力。”三四岁的幼儿,已渐渐形成了个性,有了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他们渴望别人的了解,因此常常好表现自己,有时竟故意与成人作对。不让他们做的事偏做,叫他向东偏向西。这时,家长们往往指责孩子“不听话,变坏了”。其实,幼儿的这种独立性要求是合理的,积极的,是他们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需要,说明他们想按自己的愿望认识世界,并希望别人尊重他的意见。如果成人硬要按自己的意志左右幼儿,就是对幼儿身心的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