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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所得税核算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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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所得税核算方法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之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无论是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都具有优越性。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然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改进、完善所得税核算的建议。
作者 王红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第9X期296-296,共1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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