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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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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国家行政活动的公信力、保护相对人正当的既得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台湾地区经历了学者理论推介、司法援引归纳、法律明文规定的发展轨迹,逐步走向成熟完善,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4年第1期50-56,共7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56.
  • 2杨海坤.着手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行政程序法[EB/OL].http:/www.china.com.cn,2002-03-10.
  • 3盐野宏.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4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8.
  • 5张艺耀.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限制[J].经济与法,2003(3):4-6. 被引量: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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