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郑政办[2018]18号2018年2月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规范上市交易行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通知如下:一、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出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98-98,共1页 Gazette of Zhe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