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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修正“最慷慨大方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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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年前,荷兰救济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失业半年的人,均有权享受相当失业前月薪80%的失业津贴;失业后1—2年内可领取相当失业前月薪75%的失业津贴。还规定,如果新职业的收入低于失业前的工资,新职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新工作地点离住处超过30公里,失业者都可以拒绝上班。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1990年第4期48-49,共2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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