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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邻接权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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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不仅与大陆有着本质同源性,而且现在两岸所处的法律环境与贸易环境也颇有相似之处。对比分析两岸对于音像物的法律规定,终极分野就产生于两岸法律对于邻接权制度的继受。因此,廓清相关法律问题,对于两岸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大有裨益。
作者 黄武双 王涛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知识产权法研究》 2004年第1期69-78,共10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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