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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权对商业外观保护之影响——美国的司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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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专利权的变动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分析了专利权的存续和消灭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外观时产生的多种影响。与传统观点相反,本文通过对美国立法、司法及学说进行分析和评论,认为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冲突应当通过限制商业外观保护要件的方式间接地加以调和。专利权的垄断性并不必然影响商业外观固有或经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只要同类商品市场中仍然存在有效的竞争或符合公共利益,则显著性标准仍有适用的余地。而非功能性标准则要求商业外观不能起到发挥商品目的的关键作用,或对其成本、质量产生影响;而在专利权消灭后,对外观的保护也并不妨碍他人对发明创造进行复制并以此方式进行正当的竞争。最后,本文认为特定商业外观存在专利权的事实,只能作为构成要件认定时的参考,其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仍应当以司法认定为唯一标准。
作者 张盾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知识产权法研究》 2011年第2期231-249,共19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科2010年预研项目”研究成果,指导老师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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