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2期118-144,共27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中山大学环南中国海研究计划招标项目“解决南海争端的法律方法研究”
中山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群体培育项目(12000-3281901)的中期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之中山大学环南中国海研究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