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法律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其中被害人谅解制度的发展尤为突出。不仅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谅解的重要制度刑事和解正式纳入规范范围,更新的刑法个罪的司法解释也频繁出现被害人谅解的相关规定。但是被害人谅解不仅限于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它还可能对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刑罚裁量产生影响。追根溯源,被害人谅解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的基本依据是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它不能脱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而独立存在,对司法结果的影响也要受到其他量刑情节和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并且在适用的过程中,被害人谅解的制度化演进,如被害人影响陈述或者量刑建议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刑事法律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功能和目的。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93-111,共19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与司法保护”(项目号06JJD82001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