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论犯罪和刑罚》中刑罚与死刑章节的细致和现代解读表明:宜把此书视为主题是犯罪和刑罚的时政性评论文集,而非学术性论著;贝卡利亚并未在终极意义上倡导废除死刑。他反对由来已久的死刑滥用和放肆,这是此书阐述的死刑主题,只是稍微延伸性地将反对语义扩张至废除死刑。这种扩张,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其设想的以终身服苦役替代死刑的改良理念而服务的,即死刑在根本上不符合刑罚目的。因此,其死刑废除理念并未具有相对独立的理论源泉,也没有获得过全面的论证支持。贝氏赞成保留但改进死刑。贝氏之废除死刑,仅仅是为了证明其替代性刑罚设计之理性、优良、符合普遍性功利原则。考察贝氏与死刑废除理念间的关联性,必须意识到死刑废除之于贝氏,具有的强烈时政性与个体性心理因素。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155-176,共22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价格违法犯罪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1103)
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罪刑法定机能规范性研究”(项目编号FX13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