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改革等司法改革的推进,起初被忽略的审判辅助人员的改革越来越受到重视。审判辅助人员到位,法官才可真正归位。《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对审判辅助人员改革提出了制度化、科学配备以及优化结构三项改革目标。但从现实状况来看,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律制度架构缺乏,使制度建设成无源之水;分类不科学,定位不清晰,尤其是对法官助理的定位仍存在较大争议;地方支持有限,人员配备不足,导致'1+1+1'的基本硬件配置都难以保障;管理困难重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编外辅助人员的管理成为新课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实践为样本,提出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构建的路径探索:首先是分类管理,因'事'定'人',先将审判辅助事务分为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三类,再根据三类相应确定辅助人员的类别和职责;其次是配置管理,建立以'跟人+随案+岗位'为原则的人员配备量化的动态管理体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跟人',集约性工作书记员的配备'随案',事务性人员的配备跟'岗位';再次是等级管理,建立跨越人员身份性质的等级管理制度,法官助理建立3—5个等级,书记员建立6—8个等级,与工资薪酬直接挂钩,打通审判辅助人员的职业发展的通道;最后是运行管理,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色定位,根据定位确定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建立审判团队与法官助理双重考核,确保审判工作团队的顺畅运行,提升审判质效。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7-31,共15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