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则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的交锋过程,是认知公司法功能的过程。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营,内在地渴求一种多赢的概念与多元化选择的空间。这种需求反映在公司资本制模式的功能定位上,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公司资本制是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并致力于融资机动性,抑或以债权人利益为主导兼顾筹资机动性。本文在比较三大资本制度优劣的基础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授权资本制度的规则配置是理论上的最优,折衷资本制的规则配置是现实中的次优,法定资本制的规则配置是最不可取的安排。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171-176,共6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