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改革到今天,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国有企业缺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法人治理机制。然而,这种机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股东基于对其出资财产保值与增值的关怀而建立的。"激励与约束"主要来自于股东,是股东对董事、经理、监事的激励与约束。所有者支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要件。如果所有者是自然人或非公有制的法人,则"所有者的关怀"是自然的、直接的、强烈的;但是,如果所有者是国家,问题要复杂得多。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46-351,共6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