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股权托管逐渐成为中国近年来托管的重要种类。由于各国没有专门调整股权托管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采用何种模式及途径对股权托管进行法律调控,以及在基本调控模式下如何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成为规范股权托管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对股权托管制度的模式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阐明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的缺陷,论证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不适合中国股权托管法律调控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认为中国应当构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信托法与合同法并用的复合型法律调控模式,以实现对股权托管充分与恰当的调控。在建立复合制度结构的模式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具体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559-564,共6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