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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利益保护——以企业并购重组时对劳动合同的处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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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我国现行处理模式的梳理企业并购重组后对原劳动关系的处理,我国现行法的基本原则是:原则上由并购重组后存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则用人单位可在具备法定条件前提下,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
作者 陈荣文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45-49,共5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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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Jeffery,Mark.EUROPEAN UNION DEVELOPMENT: EUROPEAN LABOR LAWS RELATING TO BUSINESS RESTRUCTURING[].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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