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可谓近年来中国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无论是经济学界、社会学界还是法学界,都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已然展开。然而,在繁荣背后,我们需要多一份理性和冷静。广义或笼统地说,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当我们基于法学视野考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时,不应无限扩张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忽视中国企业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更不应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活动和企业立法的理念追求和基本准则。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同时,应重新检视中国《公司法》第5条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50-53,共4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