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社会责任在商法中的发展与演进(一)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理论基础与话语主张从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诸多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如多德(EmerrickDodd)、伯利(AdolfA.Berle)、曼尼(HenryG.Manne)、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一系列著名的论战,再到70年代企业社会回应的主流态度和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集成,最后到21世纪初企业公民理论的汇流,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和话语主张。有学者梳理了该发展演进轨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经营者的职能问题;第二阶段(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的慈善捐赠问题和深化经营者社会责任职能;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后),按70年代。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54-58,共5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