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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政府引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以传承我国传统商业伦理精神为研究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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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法公法化进程中,传统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个人本位"逐渐被关注社会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本位"所代替。这种趋势投射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则是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须重视其员工、商业伙伴、消费者、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我国传统商业伦理精神与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理念有许多共通之处。
作者 李珂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167-171,共5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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