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道,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定于2009年9月23日就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CFPA)举行内部表决。按照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如果被允许成立,CFPA将享有如下权力:(1)对于其所适用法律的所有当事人拥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2)在其管辖权限内与司法部协作。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365-369,共5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