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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法思维的入侵以及商法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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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何谓商法思维?在我国的立法中不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律,在法院也不存在"商事法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的国度,是否有所谓的商法思维呢?在法学院的教学体系中,有一个"商法学"的学科,教授们告诉学生,我国虽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是,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等,并不是说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立法这些单行的商事法,构成了我国的商法体系。在法院的司法审判中,虽然没有以"商事"命名的法庭,但是,所谓的民二庭,就是审理商事案件的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规定,民二庭以审理公司、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破产、担保纠纷和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主。这些纠纷统称为商事纠纷。①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
作者 王艳华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3年第1期122-127,共6页 China Yearbook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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