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16年8月18日,单位安排张某到泰安市办理业务。张某驾自家车载着母亲、妻子及唯一的女儿同去,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致张某一家4口同时死亡。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张某系因工死亡。张某父亲及岳父母料理张某一家后事后,在领取分配张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发生了分歧。张某父亲认为,张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妻子和子女,张某母亲、妻子及唯一的女儿均已死亡,故张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作为父亲的他独享。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5期47-4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