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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短工”,权益保障不能“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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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合肥市读者吴铃:一些用人单位把'打短工'当成廉价劳动力,侵犯'打短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意延长试用期,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从事服务行业的季节工、短期工很多,大多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6期6-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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