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如今,一年试点期已经结束,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未来将跨越纯粹的商业保险范畴,进入更加广义的金融领域。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6期28-3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金融服务养老的理论框架、国际经验和中国路径研究”(项目号:18ZFG79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