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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主张加班工资应否支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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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实施旅游资源开发。2018年8月5日,公司聘请杨某为项目经理,从事有关旅游项目的开发管理工作,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工作地点为江苏泰州市,年薪36万元。2018年10月31日晚,公司因杨某工作不力令其离职,杨某同意不再上班,于当晚向公司作了工作交接,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
作者 蔡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第7期55-5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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