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总体和样本的基本概念》一文(见本刊1982年第一期)中,曾谈到总体是所观察对象的全体,是一些数所成的集合,比如一批灯泡寿命的全体,就是一大批数字构成的集合。但在一些实际问题中,并来出现一些数字构成的集合。有些同志感到有些不好理解,例如,现行教材第六册习题十二第一题: 甲、乙两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各射靶10次,各次命中的环数如下。甲:7 8 6 8 6 5 9 10 7 4 乙:9 5 7 8 7 6 8 6 7 7 分别计算上面两个样本方差。这里有两处不好理解: 1.本题中并没有一批客观存在的数字,那么,这里的总体是什么? 2.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的一部分个体,这里,样本是怎样抽来的? 我们说,所谓总体是一个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