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谷物典当和借贷是西夏人暂缓家庭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典当利率依谷物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以总和计息。借贷利率依放贷者身份不同而有两种方式:寺院僧人为放贷者,利率主要以月息计算;平民为放贷者,利率以总和计息计算。谷物典当借贷以一年为期,一般是春借秋还,平民的谷物借贷需求与谷物的供给情况成负相关关系。谷物典当借贷的违约行为是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利而使债权人蒙受损失。典当的赔付方式是债权人出售抵押物以弥补损失。借贷的赔付方式依放贷者身份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寺院僧人为放贷者,借贷者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借贷的谷物数量而定;平民为放贷者,借贷者以'一石还二石'即高达100%的赔率赔付。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0-30,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与研究”(项目号17ZDA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