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公司')由周学熙等民族实业家创办,筹建于1921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经历了三个时期,即中比合办时期、中日合办时期及官商合办时期。1921年周学熙与秦皇岛玻璃公司(比利时)达成中比合资办厂协议,签订《华洋合股合同》。耀华成立时的资本,中比各占50%,中方股金主要由滦州矿物公司各股东由分得的红利所筹集的'新事业基金'款项中拨交,比方股金主要是以转让'弗克法'专利相抵充。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YJCZH169)“民国耀华玻璃公司档案整理与研究——兼论近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