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很多形式逻辑教材中,都有专门的章节讲假说。显然,人们注意到了这种思维形式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这种认识总是受着实践水平、占有材料、思维能力、研究方法的限制,因而往往难以一下子就认清事物的本来面目。特别是事物的规律性和因果联系,不是凭着人的感官能够直接认识的。在社会实践中,对于一些未能解释的现象或者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就会产生疑问,想知道“为什么”,因此往往去搜求种种理由来试图说明某一现象或某一问题。
出处
《昭通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Zhaot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