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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书》怪象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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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怪象一,以国资部门《资产评估报告书》为验资依据。例:某企业在国企改制中,被美国一公司收购改为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604万美元,注册资本302万美元。据了解,合同签订后,外方仅出资人民币300多万元,用于支付资产评估费和职工安置费,原企业2890多万元人民币资产。
作者 段纯诚
出处 《中国外汇管理》 2004年第1期136-136,共1页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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