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制度是我国实施无线电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若用频单位逾期不缴纳频占费,则需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明确规定收取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那么,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现有的收取滞纳金制度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否继续执行,以及在无线电立法中是否需规定滞纳金条款等,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对《行政强制法》
出处
《中国无线电》
2014年第11期25-26,35,共3页
China Ra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