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撤回公诉权是一种诉讼请求权,是公诉权不可分割的一项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而这些规定也很不全面、科学。正是由于立法的缺失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导致各地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撤回公诉时做法不统一,影响了公诉权行使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有的甚至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规范撤回公诉权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简述完善现行撤回公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0年第3X期191-192,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