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之一种,目前在中国行政实务界已得到普遍认同、应用和推广。但我们现在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可是立法及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研究行政合同的原则显得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为了突出行政合同特点、限制行政主体的"特权"、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缔结行政合同时应遵循:法定原则、合意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益优先原则、诚实与信赖保护的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7X期171-172,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