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农村社会的必要条件。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应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范畴,必须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主体体系、农村法律服务方式体系、农村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9X期127-128,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法律服务中的政府作为研究"(项目编号:09FX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