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有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区矫正的要求相去甚远。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意见稿)相继将社区矫正列入法典,这是我国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进步。本文结合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重点提出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建议,以使此制度更好地应用到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去,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10X期238-240,共3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