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6月12日,我国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在多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又进行了2001年的初次修订和2006年再次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其中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最为突出。笔者主要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三次变迁入手,分析了变迁原因以及变化内容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但由于准则在制定机制、体系和内容上的局限性也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的泛滥提供了机会,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准则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8Z期128-128,共1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