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颁发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1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正式施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军委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关心,缓解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但是,工作中发现,国家、军委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关心存在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体现国家、军委的关心,更好的落实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出了实行"货币化"保障的初探,旨在使未就业随军配偶基养老保险待遇完全落实,并实现军地无缝隙衔接。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12S期62-62,64,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