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农业税在我国古代被称为田赋,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被列为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来源。笔者列举并研究了三个历史上较成功的案例,为我国以后的农村赋税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3Z期270-270,共1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北京市教委民促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编号:耿丹本科民促20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