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是各国的共识。在家暴受害妇女受尽丈夫的虐待后感觉到死亡的威胁,以此杀害丈夫的案件,与其他暴力案件相较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家暴受害妇女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在现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对家暴受害妇女杀夫案件定罪轻缓化、量刑宽和化、行刑人性化综合平衡了对杀人行为的惩罚和对家暴受害妇女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8Z期250-251,253,共3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