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过去的行政体制和纪检监察组织构架中,纪检监察组织没有真正解决好"谁来监督"的问题,原因在于人事权没有上提,党委与纪检监察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监督主体受被监督对象领导,同体监督的纠错能力大打折扣。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就目前石油企业的纪检工作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5Z期153-154,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