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担保机构对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是控制公积金贷款风险的一项行为有效的措施。根据建设部、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的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收入是一个城市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公积金中心有条件以担保费作为激励、奖惩的手段,提高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外部管理和考核,提高担保公司抵御资金风险的能力,对于有效规避公积金资金风险既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天津公积金担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本文以天津公积金中心对天津市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津房担保")的管理为例,对完善担保公司管理进行若干思考。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8Z期95-96,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