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我国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有其现实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路径,剖析了我国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法治化面临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督协同、协作机制、监督问责机制缺失,行政监督事前、事后监督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构建监督协同协作机制、问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的事前和事后监督,构建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治体系,实现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治化。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9年第7期32-33,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基金
2017年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招标课题(ZRGY-CCGP-161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