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其监管问题事关社会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平,构建一个由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广义保险监管体系是十分必要而有意义的。构建“四位一体”广义保险监管体系的理论取向为社会利益论和社会稳定论。“四位一体”广义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目标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目标是保证稳定。“四位一体”广义保险监管体系中,政府监管是核心,企业内控是基础,行业自律是关键,社会监督是动力。评判“四位一体”广义监管体系绩效的指标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保险业的发展指标和保险业的社会评价指标。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25-27,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