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保险实务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危险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人的抗辩是否合理、有效等方面。法庭通过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来解决纠纷,因此,保险合同解释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性,法庭使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性的合同解释方法往往不能很好地确定当事人的真意,难以起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实现保险合同双方利益平等的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实现保险合同双方的公平,应当在保险合同的解释中适用合理期望原则、弃权、失权原则。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4-56,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