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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诉讼审判机制转型初期的折中变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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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国司法独立,无论何人皆不能干涉……裁判之事,虽以君主之命,总统之权,但有赦免而无改正;中国则由州县道府而督抚而部,层层辖制不能自由。从前刑部权力颇有独立之势,而大理稽察言官纠劾,每为所牵制而不免掣肘。西方无刑讯,而中法以拷问为常;西方虽重犯亦立而讯之,中法虽宗室亦一体长跪,此中与西之不能同也……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中西法律传统》 2006年第1期348-368,共21页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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