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信任法律之后,就再难摆脱对法律既爱又恨的情结。法律形成并维护秩序,但又会滞后于现实;它追求正义,但又容易为强权所利用;它崇尚公正,但又不得不折服于效率的要求。尽管如此,社会从来都不能彻底逃脱法律的约束。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感慨:'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做了法律的臣仆。'非常明显,价值渴求迫使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诉诸法律。虽然自由仅仅是人类的一种追求,但这已经证明法律是人类的必需。
出处
《中西法律传统》
2006年第1期435-440,共6页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