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法律意义'债'的分类源自于西方法律制度,如果说得更具体,是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现代的历史学家研究中国历史多采用西方的概念和分类。如宋代法律史专家郭东旭先生所著《宋代法制研究》对宋代'债法'进行论述,关于债的发生分为:因契约所生之债、因侵权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古代中国有此三种'债'之事实,而无三种'债'之名义,而中国古代的债多指合同(契约)之债中的借贷之债和买卖之债中的商业信用,本文所研究的是主要是借贷之债。
出处
《中西法律传统》
2018年第1期143-171,共29页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