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学是指教师引起、维持或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教师的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一是能引起学生的学习意向(即引起动机);二是能指明学生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所学的内容( 即促进学生主动参与);三是能采用易于学生理解的方式( 使学生清楚、明白) .若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教学是无效的.数学新课程的教学设计必须反映教师应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 换言之, 我们要使文本的课程( 课程标准或教科书) 转变为学生习得的课程, 必须发挥教学设计这一中介作用,有效的教学设计应该在“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等目标领域中实现数学新课程中的教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