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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学院办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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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教育学院的性质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的文件规定: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织成部分. 与培养中学新师资的全日制师范院校相比,教育学院的性质重在它的培训对象规定为'在职',即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而不是高中毕业生。这就决定了它与全日制师范院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既有相同地方,更有不同的地方。
作者 李殿元
出处 《高师函授》 1986年第2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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