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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教师的考核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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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学历制度:在中学任教的教师,要师范大学毕业;在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教师,要教员大学毕业,其他大学的毕业生若要参加教师工作,必须经过师范的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方可担任教师工作。2.教师资格鉴定考核制度: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发给'资格教师'证书。学历不够标准的教师,要参加函授、自学进修,通过考试以取得'资格教师'证书。
出处 《高师函授》 1988年第4期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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