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给他的著作加了双重的标题:《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与国家学纲要》,这显然是一件值得重视的事情。第二个标题并不象人们设想的那样是一个付标题,而是一个跟法的《原理》平行的名称。从形式方面阐明《法哲学》仍然具有深刻的意义。第二个标题中的两个题名,是黑格尔以前的形而上学思维的两门学科,即自然法与国家学。自然法属于近代欧洲,首先形成于17及18世纪,而国家学则以'政治学'之名存在于欧洲古代传统中,并且在直至伏尔夫为止的哲学里都占有一个牢靠的地位。
出处
《世界哲学》
1962年第Z1期111-120,共10页
World Philosophy